法律分析:依情况而定。有数量限制,根据市政府当年计划指标,符合条件的,按申请时间先后审批。比如目前深圳夫妻随迁入户须符合下列条件:1、夫妻分居满三年;2、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3、该户内未发生过超生事实。其中“分居满三年”是指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且一方登记为深圳市常住户口的时间也要满三周年,哪个时间“后满”按哪个时间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