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夫妻随迁入户条件是什么

深户夫妻随迁入户条件是: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是内地常住户口;2、夫妻合法登记,分居时间满三周年;3、申请迁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必须是无业人员;4、该户家庭内没有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5、申请迁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则必须携带,如果要求携带18周岁...

深户夫妻随迁入户条件是什么

  深户夫妻随迁入户条件是:

  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是内地常住户口;

  2、夫妻合法登记,分居时间满三周年;

  3、申请迁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必须是无业人员;

  4、该户家庭内没有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5、申请迁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则必须携带,如果要求携带18周岁以上的子女,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6、本省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至学校,尚随本省户口父或母的,且随父或母一起申请迁入的,不受年龄限制,不受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7、申请人不得具有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招调)迁入的情形。

  随迁入户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

  2、向迁出地派出所(现户口所在地)提出迁出申请,再开个户籍证明;

  3、拿着户籍证明跟相关证明材料去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嵌入;

  4、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5、拿着这准迁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开迁移证;

  6、最后,拿着迁移证、身份证去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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