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书
申请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原工作单位为
,
年
月
日已退休,现户口所在地
,非农业户口,身份证号:
妻:
,女,
年
月
日出生,原工作单位为
,
年
月
日以退休,现户口所在地
,非农业户口,身份证号:
二人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婚后只生育一子(系独生子女)。
,
年
月
日出生,现户口所在地:
,非农业户口,身份证号:
在
工作,
年
月
日因毕业分配(或工作调动),户口进京。
、
二人已正式退休,身边无子女照顾,申请将户口由原籍
迁入北京,投靠儿子
,为北京市非农业户口。
申请人:
被投靠人;
年
月
日
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书
本人: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19XX年12月参加工作,于2014年11月从XX退休,户口所在地:XX,系非农业户口。身份证号:XXXX。
妻子: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19XX年12月参加工作,于20XX年4月从XX退休,户口所在地:XX,系非农业户口。身份证号:XXX。
我们于1980年10月8日登记结婚,原配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系独生子女)。女儿: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工作单位:XX;户口所在地:XXX;非农业户口;身份证号:XXX。2007年1月因研究生上学,户口转入北京市,2009年因工作派遣,户口转入XX集体户,2011年5月迁入现址。
双方已正式退休,因身边无子女,生活有困难,申请投靠女儿XX,户口由原籍迁入北京市,为非农业户口。
申请人:被投靠人:
年月日
申请报告
****公安局**分局**派出所:
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岁,(民族)族,身份证号:****************,户籍地在*****************,现住址与户籍地相符。
本人父母年事已高,为方便赡养,根据我市现行的户籍管理有关政策,申请将本人父母户口从********迁入本市。
父亲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岁;民族:**族;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非农业户口;退休;
母亲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岁;民族:**族;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非农业户口;退休。
特此申请!
恳请批准!
申请人:
联系电话:
时
间:年月日
老人投靠子女入户
申请条件: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产权。
(注:老人一方已迁入本市,另一方申请迁入必须按照夫妻随迁的条件和要求办理。)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与全部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老人与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方式: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办结时限:
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
收费标准: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依据是:粤价费(1)函(1994)
57号、粤价(1996)238号。
办理之后:
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宝安、龙岗两区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老人投靠深圳子女的情况证明式样及说明
(按照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老人投靠必须符合年龄及“身边无子女条件”,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掌握辖区人口的基本情况,是能证明老人身边子女情况的最适格主体,为规范此项业务,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特提供以下格式文书式样供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参考,建议直接填写,也可另行提供,但建议保证内容的完整性)
证明
一、兹有我辖区居民__________,男,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居民_________,女,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据掌握,以上两人系□夫妻□离异□再婚关系,其中:_______□已去世□系港澳台侨外国人。
二、_______(男)居民共育有子女_____人,依次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现常住户口在何地):共收养和事实收养子女_____人,依次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现常住户口在何地):中的特殊情况是:
三、________(女)居民的子女情况□同上。□不同上:
户口登记机关专用章
二○○年月日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户口在外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小孩,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可申请办理随父或随母户口迁移。
一、入户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子女的《户口簿》;
2、按规定签发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的必须盖发证机关的印章)。
《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属1996年1月1日前出生者,在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内分娩的,可由为其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的由当地卫生院)出具书面出生证明材料;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由受理的妇幼保健机构审查后出具书面出生证明材料。但一律不得用卫生部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已废用的《出生证》来补发。属1996年1月1日后出生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在签发日期后的空白处写上“补发”两字。不能提供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双方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补发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注明原结婚时间),均不能提供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夫妻关系证明,或提供县级以上公证部门签发的含《结婚证》内容的《公证书》(户口本已显示关系的除外)。
5、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6、16周岁以上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长期在外地暂住的必须同时提供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业务登记表》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方《户口本》、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时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四、收费标准:
《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
五、收费依据:
粤公费(1)函[1994]57号;
六、咨询电话:0756—
七、监督、投诉电话: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