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随迁入户分三种类型:子女投靠父母、投靠配偶、老人投靠子女
(一)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父母一方是深圳户口
(三)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属方同意迁户的未成年子女【含养子女,如果是继子女的,其生父(母)与被投靠人结婚应满2年】
(四)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
(一)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四)被投靠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未婚的,免提供。
2、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
3、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4、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5、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五)特殊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在读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在国外高校就读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属外文的,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1)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2)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3)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3、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4、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流程在文末】
(一)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被投靠方入户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并且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另外,符合以下条件的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可一同随迁:
①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子女(不受院校所在地限制);
②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子女。
(一)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结婚证》。在国(境)外登记结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四)如有随迁子女的,请看本文第一条
(五)随迁病残成年子女的,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
2、本人的未婚未育声明,本人因身体、智力原因无法声明的,由其父或母书写、签名。
【申请流程在文末】
(一)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且入深户时间满8年;
(三)投靠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一)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被投靠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
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或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
或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或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书。
(四)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人离异,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2、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
3、申请人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核验国(境)外身份证件。亲子关系证明中未体现该配偶身份信息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01提出申请
按要求把上述申请材料集齐,可网上提交也可预约现场提交资料(无论是哪种形式至少都要跑一趟)。
如果是网上提交的,在资料审核阶段有可能会收到工作人员的致电调查。网上审核通过后需要到现场核验资料。
02材料审批通过后
①申请人是广东省内户籍的,那么只需等待入户短信通知,然后在预约办理最后的入户手续即可,没有其他事项需要处理
②申请人是广东省外户籍的,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等办理材料(可托人)回原籍迁出户口,并办理《户口迁移证》(户籍迁出流程请向原籍公安机关咨询)。
03落户办理流程
①去照相馆拍身份证照片和取得数码照片回执,因为在入户的时候可以一同办理新的身份证。
②袋封入户档案材料
③非广东户籍办理入户手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1:提供的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当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注2: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制作、使用虚假证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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