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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现规定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条件:
一、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二、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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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问题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更是与一个国家的幸福指数密切相联的一个重要的社会性问题。
2019年9月召开的中共深圳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其中,发展目标明确指出:六年的时间,将深圳建设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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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到现阶段,首屈一指的当属外来的务工人员,他们为这座城市乃至整个国家做出的贡献都是值得尊敬的。深圳,是一个很宽容、包容性很强的城市,这个城市没有任何排外的感觉,这也是深圳吸引人才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
对这座城市贡献最大的当属外来人员中的中年群体,更有甚者为中年时就背井离乡来到深圳务工,现已年过花甲的老人。因为政策条件的限制,父母随迁条件未达到,心系几方的中年群体;因为政策条件的限制,在深圳奋斗拼搏了几十年的老年群体。你们的伟大正是你们的付出!世界看得见!国家看得见!深圳爱并尊敬你们!
深圳,暂拟订,2021年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条件一”的内容更改为: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为深圳户籍且连续在深圳缴纳8年以上(含8年)社保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摘自西汉·戴圣《礼记·礼运篇》
祈盼这条新规能即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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