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深圳随迁入户须知
一、夫妻随迁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分居满两年;
2、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结婚证;
2、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5、夫妻随迁同时携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二、老人随子女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老人身边无子女。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老人及所投靠子女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2、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老人或被投靠人在深圳的房产证明。
三、子女随父母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未成年子女(含成年子女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学生);
2、父母双方或一方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父或母迁入深圳时的批准证明材料;
5、超过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在校证明。
四、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向拟入户地所在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提出申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当年入户指标数统一排队候批。
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