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子女投靠父母的,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抚养责任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子女,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户口未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为继子女,其亲生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