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医院出生的凭监护人身份证明直接办理.
二.如在医院外出生的,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声明内容和样式见附件)。2、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这些证明材料应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保存。
三、上述情况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
专此函复。
附件:亲子关系声明
二00三年六月六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证件管理办公室
卫生部办公厅2003年6月9日印发
附件
亲子关系声明
(婴儿姓名),(性别)是
(母亲姓名)与(父亲姓名)亲生。
母亲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民族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民族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出生时间:年月日时
出生地:省地县(市)乡村
由(接生人员姓名接生,与婴儿关系-----------
因原因,未在医院出生
出生时婴儿状况1、好2、一般3、差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母亲签名身份证号日期
父亲签名身份证号日期
(或监护人签名日期)
证明人签名日期
证明人与婴儿关系
婴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结婚证(这两证要有复印件)然后到妇幼保健所相关入室办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