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随迁入户的条件:
申请随迁入户者一般都要满足两年了,而且纳入深圳认可的人才引进名单,都可以随迁。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时间均满两年,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不受时间限制;
2、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3、申请人有法定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
二、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申请条件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随迁办理材料
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
(1)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的,还须提供历次、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2)因的,还须提供前配偶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深圳户口在申请随迁入户人员一定不能掩盖犯罪过往史,若被发现有犯罪记录,且没有如实报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是有权利遣回申请书的。一般的申请随迁人员也可以带着子女一起,工作人员审查资料无误后就可以受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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