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一)适用范围:办理随迁入户人员。(二)所需材料:1.结婚证2.全家户口本3.随迁人员原户籍村(居)委、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4.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己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深圳市节育手术证...

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范围:办理随迁入户人员。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全家户口本;

  3.随迁人员原户籍村(居)委、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己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深圳市节育手术证”;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下列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无二孩生育审批表的,由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二孩政策依据证明,并根据实际情况另需提供下列不同材料:

  ①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③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④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⑤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

  6.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办理部门:入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温馨提示:

  深圳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详见文章:深圳人口计生系统电话一览表深圳市各区街道办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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