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居民与国内居民办理离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本人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离婚协议书(收原件3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深圳市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办理离婚登记
(一)深圳市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香港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离婚协议书(收原件3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深圳市居民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办理离婚登记
(一)深圳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澳门居民
1、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澳门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离婚协议书(收原件3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四、深圳市居民与华侨、出国人员办理离婚登记
(一)深圳市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华侨、出国人员
本人的有效护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离婚协议书(收原件3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五、深圳市居民与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
(一)深圳市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离婚协议书(收原件3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六、深圳市居民与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
(一)深圳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外国人
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离婚协议书(收原件3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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