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入户量不设上限
根据《户籍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户籍迁入将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其中,人才引进迁户和投资纳税迁户由原有的积分制转为核准制执行,也就是明确达到入户条件,便可直接申请入户,且不设指标数量限制;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则按审批制执行,开辟新的积分制入户通道。
“原积分制入户政策既适用人才,也承担消化存量人口入户的功能,评价机制较为复杂。”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调整后,人才引进迁户与存量人口入户,将各自独立实施。新的人才引进政策将纯学历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大专,技术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中专+中级职称,技能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紧缺急需工种高级工,只要满足条件即可申请入户,不设指标数量限制,多多益善。
在引进新的增量人口来适应产业更新和发展的同时,也需要逐步转换大量的存量人口,也就是非户籍人口。政策调整后,将增辟存量人口专用“居住+社保”入户渠道。对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开辟新的积分制入户通道,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
在投靠类迁户政策方面,入户条件同样有了适度的放宽。其中,配偶投靠入户政策分居时间,由满3年放宽至满2年;取消老人投靠入户政策多子女投靠人入户“就小不就大、就近不就远”的条件限制,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8年可申请随迁。“预计入户政策调整实施后,我市户籍人口将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实现规模与结构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