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随迁入户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分居满三年,深户方入深圳户口已三年;
2、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结婚证
2、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向拟入户地所在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提出申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当年入户指标数统一排队候批。
办事须知
1、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各种证明证件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3、所提供证件及材料需A4纸分开,纵向复印,一式一份,复印件要求字迹、公章等内容清晰完整,不得放大、缩小。
4、方申请人所递交申请表填写清楚、完整,不得涂改,留2个以上有效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