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可向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提出申请,其中被投靠人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区及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的,向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申请;被投靠人户籍在宝安、龙岗两区的,向派出所申请。
按照原先的办理时限,市公安局按入户申请的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审批,从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办理准迁,如当年入户指标使用完毕,须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而根据昨日警方出台的便民措施,上述随迁入户从受理之日起到审批决定的时间缩短至35个工作日。
此外,据警方负责人介绍,出生入户和户口信息主项变更等业务的审核时限也从原先的45个工作日缩短至35个工作日。警方负责人表示,今后,市公安局将继续改造升级系统,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方便市民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