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深圳晚报」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教育局印发了《深圳市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现行政策相比,《管理办法》将继续沿用现行随迁子女中考管理基本政策,报名及录取审核条件无重大变化。《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根据规定,具有深圳市初三学籍的随迁子女(须为应届生),可在深圳市参加中考,并根据条件报读相应的高中阶段学校。
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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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下列5项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划线录取,按照深圳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下同),也可参加民办普通高中补录或中职类学校注册入学:
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深圳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深圳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深圳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且至少其中一个险种累计缴费满3年(缴费年限计算截至考生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考生在深圳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
02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在深圳市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仅限于参加深圳市民办普通高中补录或中职类学校注册入学。
—深小晚特选—
采写|深圳晚报记者王宇
编辑|张裕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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