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理随迁入户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夫妻有一方是深圳户口,另一方如何随迁入户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说说。办理条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

深圳办理随迁入户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夫妻有一方是深圳户口,另一方如何随迁入户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说说。

  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注意事项

  满足以下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

  3、被投靠人户口簿

  4、被投靠人身份证

  5、结婚证

  注: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提供无(失)业或离(辞)职证明。

  一同随迁的子女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随迁子女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

  3、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随迁子女属收养的

  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随迁子女属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的在校就读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提供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或《在校证明》(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前次婚姻生育的子女,提供以下三选一材料(以下简称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①该子女抚养权归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或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②有抚养权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③父母双方到受理窗口现场签署的同意迁户声明。

  随迁子女属病残的成年子女提供:

  ①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

  ②本人的未婚未育声明,本人因身体、智力原因无法声明的,由其监护人作声明。

  随迁子女属本省生源(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提供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籍登记表》复印件或《在校证明》(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该子女属在国外高校就读的,凭录取资料受理。

  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

  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①随生父迁户的,还须提交亲子鉴定证明书。

  ②《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③《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但确实无法联络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由申请人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儿子(女儿)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带来的纠纷涉及入户问题的,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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