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给自己的父母随迁入户深圳怎么办呢,办理指南告诉你

深圳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移民城市,改革开放的近四十年里,深圳从一个小渔村变成国际化的大都市都和涌入深圳来发展的移居者们密切相关。如今深圳的经济发展日渐蓬勃,科技,环境,医疗、教育环境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成为了中国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城市之一,前来入户深圳的人才也随之也来越多。而子女在深圳的发展稳定后...

不知道给自己的父母随迁入户深圳怎么办呢,办理指南告诉你

  深圳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移民城市,改革开放的近四十年里,深圳从一个小渔村变成国际化的大都市都和涌入深圳来发展的移居者们密切相关。

  如今深圳的经济发展日渐蓬勃,科技,环境,医疗、教育环境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成为了中国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城市之一,前来入户深圳的人才也随之也来越多。

  而子女在深圳的发展稳定后,除了想把父母接到身边方便照顾外,也希望可以让父母享受到深圳的福利时,就要给父母办理入户深圳了。那么问题来了,如何办理父母随迁入户呢?办理父母随迁入户具体事宜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身边无子女(如申请人有多子女,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二、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申请材料

  1

  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

  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4

  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人属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均须提供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申请人属再婚,现配偶一并申请投靠继子女的,提供被投靠人到场签署同意赡养的书面声明或公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及原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

  4)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的,还须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申请受理机构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窗口(其中被投靠人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区及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区(新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队)申请;

  被投靠人户籍在宝安、龙岗两区及龙华新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申请流程

  1、提交随迁申请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受理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自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上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备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市下达的人口机械增长指标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在三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收养子女入户的由市公安局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DNA鉴定;亲子关系存疑的,由市公安局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2、领准迁入证明

  1)办理时限

  申请人符合条件提供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2)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户籍迁入的人员,持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到公安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将原籍户口迁出。

  3)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

  准予迁入证明自出具之日起40天内有效。

  3、入户登记

  在《户口迁移证明》有效期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结婚证、相片回执(16岁以下申请人自愿提供)、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

  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

  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

  提醒:申请人虚假申报或骗取、证件、证明材料,或使用骗取、的证件、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批),纳入城市征信系统,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已经入户的,注销户口,回原籍复户。办理好随迁户口后老人的社保如何办理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随迁入户,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深户老人,可申请参加医疗保险一档。

  随迁老人参加的是一档医保,缴费基数是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753元,缴费比例是11.7%,具体缴费如下:

  缴费标准:缴费基数(6753元)×缴费比例(11.7%)=790.11元(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注:每月划入个人账户里543.62元。参保人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基数的8.05%计入个人账户(6753元×8.05%=543.62元)

  深圳医保的主要待遇:

  门诊: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普通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社康中心的基本医疗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大病门诊报销比例为90%。

  大型设备门诊检查报销比例为80%。

  普通门诊输血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90%。

  住院: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支付95%。从开始缴费的当月起计算连续缴费年限,连续缴费6年以上,目前每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报销48.6万元,每个年度内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可报销100万元。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深圳办理条件及流程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二、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办理材料

  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二、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证明材料

  被投靠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

  (1)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2)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书。

  三、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人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均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2)申请人再婚,现配偶一并申请投靠继子女的,被投靠人签署同意赡养继父母的书面声明或提供公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及原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

  (4)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被投靠人属2011年9月1日前本市家庭户成员的,还需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

  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被投靠人户口属宝安、龙岗两区和龙华新区的,到户籍地派出所;户口属龙岗区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水径派出所的到布吉户政中心)

  二、公安机关审批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结。

  三、到拟入户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四、回原籍地迁出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

  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40天内有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户籍迁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依托系统实现数据流转,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届时请按短信通知直接前往我市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登记)

  五、到拟入户地派出所落户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

  六、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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