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超生子女入户办理要求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03年8月6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母亲或父母双方均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的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03年8月7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父母一方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的深圳超生子女入户申请材料1、婴儿《出生...

深圳超生子女入户办理要求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03年8月6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母亲或父母双方均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03年8月7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父母一方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的;深圳超生子女入户申请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有其他子女的,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父母户籍地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深圳超生子女入户办理流程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②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③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④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⑤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备注: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如果是计划内生育的二胎可以上户口,如果是非计划内生育,属于超生的要交罚款的。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经本站整理和编辑,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做商用,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不拥有所有权。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站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