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夫妻投靠入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二)申请人不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
(五)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以下情况子女可一并申请
(三)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四)以下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
2.—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成年子女。
0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
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
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
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
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
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03老人投靠子女户籍迁入
(一)被投靠人本市户口当前有效且连续满8年。
(二)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的除外)。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