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子女、父母随迁入户深圳的条件

01夫妻投靠入户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二)申请人不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五)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以下情况子女可一并申请(三)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

配偶、子女、父母随迁入户深圳的条件

  01夫妻投靠入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二)申请人不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

  (五)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以下情况子女可一并申请

  (三)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四)以下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

  2.—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成年子女。

  0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

  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

  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

  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

  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

  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03老人投靠子女户籍迁入

  (一)被投靠人本市户口当前有效且连续满8年。

  (二)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的除外)。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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