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2
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居住在深圳,和被投靠人,已连续8年移居深圳,且仍具有深圳户籍;
第二,申请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必须同时满足)。如果婚姻存在,申请人还必须申请进入家庭,但离婚或守寡除外。
第三,被投靠人是这个城市家庭的一员。
四、申请人(陪同人员)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被投靠人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含罗湖,福田、南山,被投靠人户籍盐田四区及光明、屏山、大鹏新区向户籍所在地区(新区)分局人口管理科(公安大队)申请公安被投靠人户籍;如果被投靠人户籍在宝安,龙岗、龙华新区,向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1.申请人及陪同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被投靠人应提交下列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之一:在被投靠人,出生的医学证明、老年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四、遇有下列情况,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人离婚,与其前配偶共同申请或单独申请的,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申请人再婚且现配偶申请加入继子女的,被投靠人签署同意赡养继父母的书面声明或提供公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申请人丧偶且“丧偶”未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登记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核实)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
(4)申请人配偶为外国籍公民,为港,澳,台籍华侨,并提供配偶的境外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如果被投靠人在2011年9月1日前是本市家庭的附属成员,则需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公证书》本声明。
备注:以上材料需提供竖向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1.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如果被投靠人户籍属于宝安,龙岗、龙华新区,的,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户籍属于龙岗区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水镜派出所,布吉市户籍窗口会和你一起申请搬家,并进行视频直播。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登记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按申请类别和受理时间顺序进行审批(当年计划执行完成的,顺延至下一年)。如无调查理由,正常政策性搬迁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结。
3.收到通知后,申请人和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将前往
4.申请人和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版)、《户口迁移证》、二代身份证照片回执、二代身份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拍照。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必须自行办理户籍,身份证必须一并办理。如果孩子或双胞胎随家人收养,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在场拍摄。如提供《准予迁入证》,户主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
五、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核实有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如果已经入户,将被注销并返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的分支机构依法处理。
六、按照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批,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