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父母随迁入户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被追捧人共同居住在深圳,被追捧者已连续8年以上移居深圳,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如果申请人为60年以上的男性和55周多的女性(两者必须满足),并且如果婚姻存在,他/她应同时申请入户,离婚或丧偶者除外。
被避难者为本市家庭成员。
4.申请人(受让人)没有参与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深圳父母随迁入户申请材料
基础性材料
(1)每个申请人及其更换者1份副本;
(2)户籍和身份证(各一份复印件,查原件);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签发的父母和子女证明;
(4)申请人和受让人领取深圳居住证或居住证(业务)的复印件(1份,查原件);
特殊性材料
(一)申请人与原配偶离婚并分别申请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民事调解)(1份,并查原件);
(二)申请人再婚,其配偶申请与继子一起避难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由现场受信任人签字的书面陈述或者公证证明(一份复印件,经核实原件);
申请人丧偶且户籍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各一份复印件,查原件)或证明当地公安、民政部门签发的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的配偶为外国国籍公民,港澳台、华侨人员,提供配偶的海外身份和居留证(一份,查原);
被避难者是市属家庭的受扶养人,还应提供新家庭成员的住户申报或有申报的公证证明。
材料要求
1.身份证。A4纸上IDENTITY卡正面和背面的垂直副本,提供副本。
2.结婚证。一个原件。应提供一份副本(A4纸),复制双方的身份信息页,包括婚姻登记员的签名页、带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书编号的印章页。
3.离婚证明。一份原件,一份(A4纸),复制双方的身份信息页,复制婚姻登记员的签名页,印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书编号的印章页。
4.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原件,根据副本的实际数量(A4纸)。
5.帐簿。父母和子女不共享同一户籍的,应当同时提供父亲、母亲、子女账簿;具有两份或两份副本的家庭应同时提供;家庭复制此帐户的标题页,所有帐户注册页。复制集体帐簿标题页,提供夫妻、子女账户登记页。提供副本(A4纸)
深圳父母随迁入户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重点对"深圳市公安局"公共微信ID或深圳市公安局民生民警(号)进行实名登记后,按提示填写信息,照片上传申请材料。
2.接受
公安机关应当对申报资料和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并在提交材料后5日内正式受理。验收时间不列入处理时限。在此期间,应作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申请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格式的,应当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应当驳回申请,并给出拒绝理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应当一次将所有内容通知申请人。
3.审计
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对申报资料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审查期间发现材料需要补充和纠正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补充和更正材料的要求,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补充和更正材料后再次接受和审查材料。
供审批的4.
审批人员应当当场审批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批准后作出审批决定的;审批不批准的,应当决定不批准申请,并说明不批准理由。
5.建议
申请人接到微信公开号码的通知后,应当与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预约到户籍窗口进行现场核查。材料齐全并符合处理条件的,应当当场完成申请。
6.送达的文件
申请人在户籍窗口当场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