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已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老人投靠由“申请人身边无子女”调整为“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同时取消身边是否有子女的限制条件。以下是2018年深圳父母投靠随迁入户深户办理条件。
2018深圳父母投靠随迁入户深户办理条件
2018年深圳父母投靠随迁入户深户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二、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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