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申报方式
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在“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户籍迁入(申请)”栏目进行预约,该业务已开通全城通服务,申请人可预约前往我市任一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办理入口:点击打开链接
受理时,申请人可选择邮寄准迁证服务,现场填写邮寄信息(投递范围仅限于深圳市内)审核通过后不需到分局窗口取证,公安机关通过邮政快递将准迁证及入户材料邮寄到受理时填报的邮寄地址,邮寄费用到付18元。
2.审批通过后办理流程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审批通过短信(也可在“深圳公安”-“政务服务”-“办理进度查询”输入业务受理编号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指定机关领取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等办理材料回原籍迁出户口,并办理《户口迁移证》(户籍迁出流程请向原籍公安机关咨询)。
3.落户办理流程(入户登记及身份证办理)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核验原件),核验通过的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4.办理时限
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