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入户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④公证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
4.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人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2)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
(3)现配偶系国(境)外身份,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三、办理程序(申请人可自由选择网上或现场申请办理)
(一)网上办理
1、网上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不包括预受理时间)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
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告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进行查询;
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预约时间现场签发准迁证)
审批通过后(根据市政府下发年度指标,按照申请时间顺序),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核验通过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4、办理落户手续(现场办结)
申请人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并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簿、结婚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二代证标准照片一张等材料(申请人现学历与原户口簿登记学历不一致的,提供学历证明材料),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现场办理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szga-110)点击民生警务页面的户政预约,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民生警务户政预约平台(网址:按照)。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10个工作日)
对予已受理的申请,受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4.办理结果(现场签发准迁证)
对审查合格的申请,在审批结束后(根据市政府下发年度指标,按照申请时间顺序)签发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