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才引进入户方面:
拟扩大家属可随迁入户的人才范围
对于人才的引进入户问题,《条例》通过立法的层面提出了扩大家属可随迁入户的人才范围,力争让更多人才走“绿色通道”落户深圳。
除了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配偶可以同时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申办入户外,《条例》一大亮点就是扩大范围提出了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才也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配偶可以同时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申办入户。具体办法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在简政放权方面:
深圳拟取消人事代理收费
服务人才要简政放权,凡是能取消、下放的事项全部通过立法予以取消、下放。
《条例》提出要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人才引进入户实行公益化服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或者补贴。
《条例》还提出了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要持有执业许可方能执业的情形外,不得增设要求用人单位录用具有职业资格人员从事相关业务。且除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外,取消自行设置的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对于保留的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认定事务,可以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学)会、学术团体等社会组织和企业承办。
加大人才激励方面:
科研人才离岗创业可保留原职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在本市离岗创业,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可以面向社会人才提供一定比例的兼职教师和兼职研究员岗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也可以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
此外,企业可以采取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分红等方式对企业认可的科技研发、经营管理、高技能等人才给予股权激励,具体比例由企业和人才依法协商确定。
《条例》规定,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最高按照50%的比例在市财政性资金资助金额中开支人员绩效支出,并相应调整项目间接经费预算。
来自深圳晚报整理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