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夫妻随迁,法定办结时限为50个工作日。
如果申请快7个月了还没批下来,可以到办理的地点咨询。
深圳户口夫妻随迁的申请流程如下:
1、网上申请,进入“深圳公安”官微申请,实名注册身份认证后,点击“民生警务”,在"户籍迁入”业务中选择“夫妻投靠户籍迁入”,根据系_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及上传材料图片信息。
2、审核审批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
(2)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告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进行直询;
(3)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通畅。
3、现场核验,材料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核验通过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_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ロ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4、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ロ迁出,并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申请人身份证件、被投靠人户口簿、结婚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二代证标住照片一张等材料(申请人现学历与原户口簿登记学历不一致的,提供学历证明材料),预约前往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