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登记表
上海市居住证登记表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在沪居住地址”(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填写时应具体到市(县、区),街道、镇,村、路“详址”填写弄、号、室。
例:黄浦区外滩街道汉口路2弄1号205室。
应与来沪人员提供的在本市“住所证明”地址一致。
二、“姓名”(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本人姓名。姓名为多个汉字的应照实填写。
例:姓名为欧阳东方的填“欧阳东方”;姓名为买买提·阿不杜勒的填“买买提·阿不杜勒”,中间的“·”不可省略。
三、“公民身份号码”(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的18位公民身份号码。
四、“民族”(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所属民族。入籍或不在国家标准的56个民族内的填写“其他”
五、“性别”(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性别。如“男”或“女”。
六、“户籍所在地址”(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址。填写时应具体到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详址”填写镇、村或路、弄、号、室。
例:江苏省句容县二圣镇许巷自然村4号。
七、“居住事由”(必选项)
勾选来沪人员本次来上海的实际目的。居住事由分为“务工”、“经商”、“务农”、“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治病疗养”、“随迁亲属”、“拆迁搬家”、“寄挂户口”、“婚姻嫁娶”、“投靠亲友”、“保姆”、“探亲访友”、“旅游观光”、“人才引进”、“其他”。在“□”上打“√”选择。
一人有二种以上事由的选择主要的一种填写。原则上不能选择“其他”,应尽可能归类,如选择“其他”的,应用文字说明具体事由(字数不超过字)。
“服务”是指在娱乐场所、发廊、足浴等从业的人员。
八、“居住证明种类”(必选项)
勾选来沪人员所持居住证明种类,主要包括“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本人房地产权证明”、“近亲属的相关居住证明”、“集体宿舍证明”。在“□”上“√”选择。
九、“就读状况”
包括:“学校名称”、“入学时间”、“学校地址”、“预计结业时间”4个项目。
1、“学校名称”
填写申请人计划入学或进修的学校名称。按照录取通知书或者书面证明材料填写学校全称
2、“入学时间”
填写申请人计划入学或者开始就读、进修的时间。
3、“学校地址”
填写申请人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的地址。
4、“预计结业时间”
填写申请人预计结业的具体时间。
十、“固定电话”、“手机”
填写能够联系到本人的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十一、“电子邮箱”
填写申请人本人使用的电子邮件。
十二、“照片采集”(必填项)
勾选来沪人员是否已采集照片。
十三、“同住亲属”
包括:“关系”、“姓名”、“身份号码”3个项目。填写时应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核对,确保信息一致。如有多名同住亲属应依次填写。
1、“关系”
填写居住在同一地址的亲属与申请人的关系。如:“父母”、“子女”、“配偶”。
2、“姓名”
填写同住亲属的姓名。姓名为多个汉字的应照实填写。
例:姓名为欧阳东方的填“欧阳东方”;姓名为买买提·阿不杜勒的填“买买提·阿不杜勒”,中间的“·”不可省略。
3、“身份号码”
填写同住亲属的18位公民身份号码。
十四、“教育状况”
1、“文化程度”(必选项)
勾选申请人的文化程度。文化程度分为“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高中”、“初中”、“小学”、“未上过学”。在“□”上“√”选择。
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本项目设有选项:
(1)未上过学:指从未接受过国家或其他办学机构实施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包括参加过各种扫盲班或成人识字班学习,且以后再没有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
(2)小学: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3)初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相当于初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也勾选此选项。
(4)高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相当于高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也勾选此选项。
(5)大学专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专科的,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都勾选此选项。
凡在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专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勾选此选项;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勾选。
通过自学,经国家统一举办的自学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也勾选此选项。
(6)大学本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本科的,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勾选此选项。
凡在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本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勾选此选项;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勾选。
通过自学和进修大学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也勾选此选项。
(7)研究生: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博士研究生,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勾选此选项。
在职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其毕业生勾选此选项;肄业生和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勾选。
凡是没有按教育部的教学大纲培训或只学单科的人,不能勾选“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一律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勾选此项。
2、“是否在读”(必填项)
勾选申请人目前是否在学校就读。是否在读分为“是”,“否”在“□”上“√”选择。
十五、“就业状况”
工作状况勾选“就业”的,“职业”、“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行业类别”、“生活来源”等栏信息为必填项。
1、“工作状况”
工作状况分为“就业”和“未就业”,在“□”上画“√”选择。
2、“职业”
填写申请人具体在工作单位内从事的工种。从事个体流动经营活动的,填写具体经营货物的品种。
例:营业员、电工、泥工、油漆工、清洁工、卖水果、卖百货等。
3、“单位名称”
填写申请人在沪从业单位全称,以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商店铭牌为准。
4、“单位地址”
填写申请人在沪从业单位详细地址。单位地址应填写到某某路、弄(支弄)、号,有号室的还应填写到室号。
5、“行业类别”
行业类别分为党政机关、公用事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原则上不能选择“其他”,应选择在最接近的“□”上画“√”。
(1)党政机关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例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等。
(2)公用事业指具有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基本特征的,服务于城市生产、流通和居民生活的各项事业。例如教育、环境卫生、公共交通运输等。
(3)国有企业指中央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包括有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
(4)外资企业指外国投资者依照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独立经济实体。包括所有含外资成分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方独资企业。
(5)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者有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6)个体工商户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6、“未就业原因”
未就业原因分为“在校学生”、“丧失工作能力”、“毕业后未找到工作”、“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因个人原因失去工作”、“承包土地被征用”、“离退休”、“料理家务”、“其他”。原则上不能选择“其他”,应选择在最接近的“□”上画“√”。“工作状况”勾选“未就业”时,应同时勾选此项。
7、“生活来源”
生活来源分为“劳动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财产性收入”、“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其他”。原则上不能选择“其他”,应选择在最接近的“□”上画“√”。
十六、“申请人声明”(必填项)
1、“申请人签字”
由申请人对《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上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后签名,由监护人或近亲属代办的,应由监护人或近亲属签名。
2、“填表时间”
填写登记时的日期。具体到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