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一则“上海交大博士生逗流浪猫被通报”的消息就跟长了翅膀一样,传遍全网。
这个通报一经发出,就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事情的起因是,5月22日下午,博士研究生孟某在徐汇校区内没有佩戴手套,并且用小草逗流浪猫。
校方认为这个学生的行为违反了学校疫情防控的原则,是对自己、同学、学校不负责任的做法,因此做出这些处罚:
1,全校通报批评;
2,取消个人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3,提交书面检查;
4,自行承担隔离产生的一切费用。
学校说,近期校园内已经发生了很多起学生被猫狗抓伤的事情。
这次之所以这么处罚,是因为4月4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公告中,有一条严禁个人投喂、逗玩流浪猫狗等动物的行为。
4月20日,同样发布了不要靠近猫的公告。
这个处罚公告发出后,很多人质疑学校是不是矫枉过正。
理解学校的做法,之前已经发了两次公告,但是我也觉得矫枉过正了,这种处罚会不会因此就影响了博士生以后的生活和工作,甚至是认知和心理,小惩大诫不是更好吗?
而且这个事情原本可以不用发生的。
1,既然学校里有这么多流浪猫和流浪狗,为什么不找专业人士早早把流浪猫和流浪狗捉走呢?
2,人本来就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亲近大自然亲近动物有风险,但是这个事件跟评奖评优挂钩就离谱。
3,学校既然知道有风险,是否划定了安全区域,是学校自己管理不严,还是学生无视校规?
这个事情本身和疫情没有太大的关联,平时也应该注意。
学校为了孩子的安全考虑值得肯定,一旦被流浪猫狗抓伤后果挺严重的,但是处罚要适当,教书育人以人为本,不要扼杀了学生骨子里的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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