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落户政策的注意事项:1、适用范围适用于外省市人员在本市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申请与审批2、审批期限审批时限(审批材料在传递途中的、审批部门作补充调查的、需申请人重新补充证明材料的等情况除外):1、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2、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3、市局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由于对外省市入沪的户口审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标限制,故有时会因指标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您的申请结果。3、办理方式申请人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分(县)局,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作出初审决定,并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终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4、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二)接收时间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