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期满。具体时间为博士后人员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在站时间一般为2—4年,总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不得超过6年;
2.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通过设站单位出站考核,设站单位同意出站。
申请材料:*提交网上申请时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原件高清无阴影扫描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2019新版);
2.出站后选择留设站单位工作或流动到新单位工作的,提交接收单位接收函、商调函或同意录用证明等过程性材料;
①如接收单位为企业,同时需提供自出站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②如接收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同时需出具接收单位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立户证明。
3.出站后直接进二站人员需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同意进站的意见;
※说明:进二站人员一站出站时不办理户口迁出,在办理二站进站时再将户口从一站设站单位迁入二站设站单位。
4.在站期间复员或退伍的军人,出站后选择留设站单位工作或流动到新单位工作的,除按照材料“2”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复员证》、《退伍证》或军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复员(退伍)证明或复员(退伍)批函;
5.上述材料为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材料,其他学术类材料应按设站单位要求提交至设站单位。
出站户口迁移:
1.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与博士后出站同时申请;
2.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须按照网上办公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扫描件;
3.申请在北京市落户,还须符合博士后人员及随迁人员在京落户有关规定;
4.北京地区博士后人员出站申请落户北京的,由设站单位到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户口迁落手续。出站落户京外的,本人按预约时间前往博士后进出站服务窗口办理户口迁移介绍信。
出站申请及户口迁移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