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后研究人员办妥进站手续后,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发的《进站介绍信》、《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等落户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其单位集体户所在地的分局人口办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2.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凭《进站介绍信》、《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迁沪落户确认单》、《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居民身份证》及落户单位证明材料,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对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落户单位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到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