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
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
早9:00-晚17:00
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符合博士后入站、出站落户政策的人员,博士后入站本人可在津落户。博士后出站的,本人及其配偶、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在津落户。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落户介绍信》;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身份证;
4、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房主《不动产权证书》(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房主同意落户证明;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随迁配偶、子女可以落单位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需提供同意落户证明;
5、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携带非婚生子女随迁的及《出生医学证明》造假的,需到司法许可的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受理审批
由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受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长审批。
领取材料
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凭《落户手续领取单》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落户手续。
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