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洛阳市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指出,《实施办法》在平台建设方面,明确设站单位资格条件;设立博士后建站(基地)奖励经费,对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工作分站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建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实施办法》对博士后在站时间、住房保障和设站单位考评奖惩管理进行了明确,给予新引进全职在站博士后,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10万元,对设站单位获得国家和省级考评优秀的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奖励。
《实施办法》明确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站单位应予以认定中级职称;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家属的户口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户,子女入托入学适用洛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进入洛阳市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可申请使用专项人才编制,采取综合考察的方式聘用,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博士后出站留洛(来洛)给予安家经费20万元。
解读还指出,《实施办法》新增支持政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大力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建设。在《河洛英才计划(2020—2025年)》已有的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新增:对新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奖励10万元、对由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级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分站的,将补足建站奖励经费差额,在人社部考评中获优秀的奖励10万元、在省人社厅考评中获优秀的奖励5万元、获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的奖励10万元。
二是大力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洛留洛。新增:给予新引进全职在站博士后,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10万元,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来洛(留洛)的每人给予安家费20万元、出站博士后可采取综合考察的方式进入洛阳市事业单位。
三是大力支持各部门加大博士后服务保障。
来源: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