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威海10月16日讯为规范威海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近日,威海市出台《威海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威人组发〔2018〕4号)。
《办法》资助力度大、扶持范围广,设立了建站资助、项目启动资金资助、配套奖励、考核奖励、生活津贴、安家补贴等6个资助奖励项目。
在建站资助方面,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站(不含分站),在设立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设立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分站、基地被批准为独立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
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并开展项目研究,符合威海市培育壮大千亿级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的,将给予1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其他领域的,给予1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单位申报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后,由威海市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博士后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招收博士后人员数量多、质量高,博士后研究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在国家或省评估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博士后站(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在站的博士后人员,享受全职在威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对于博士后人员出站后6个月内留威工作并落户、缴纳社会保险的,将由威海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申请审批和支付程序:
设站单位审核、提交申请材料,按照管理权限或企业注册地由主管部门(单位)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并结合本办法规定,召集5名以上(含5名)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并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公示、考察结束后,形成无异议的公示考察报告报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经公示、考察无异议的,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布受资助项目名单,按规定将资助资金按申报渠道经由主管部门(单位)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拨付至设站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