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9日,某高校内举办的毕业生专场招聘会。(视觉中国/图)
2022年6月2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知,将非全日制(下称“非全”)研究生纳入人才补贴政策范围。这是该市对4月下旬发布的人才补贴政策的一次完善。
不久前,该市政府因人才补贴政策范围未包括非全研究生成为被告。5月21日,南京理工大学法学硕士生刘浩哲将该市政府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浩哲是一名即将毕业的非全研究生,三天后,他收到石家庄市中院已立案的短信回复。
4月下旬,石家庄市政府发布《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等5项奖补实施细则》(下称“补贴细则”),文件明确指出补贴对象范围: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非全研究生并不包括在内。
早在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统筹管理通知”)说明,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发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统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020年9月4日,教育部还曾就非全研究生的就业问题专门回应,表示“要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详见南方周末报道《非全日制生:在歧视与正名之间》)
这是一起少见的案例。刘浩哲提起的行政诉讼获受理仅两天后,2022年5月26日,石家庄市人社局就回复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该局已就人才补贴政策提交修改报告,对政策重新审定。
(资料图/图)
刘浩哲29岁,依据他的陈述,他大学本科学的是生物,因为“不想成天守着机器”,2018年决定跨专业考法学硕士研究生。原本报考的是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生,后调剂为南京理工大学非全法学硕士生。
2022年4月,刘浩哲准备硕士毕业后回家乡石家庄市工作。这时,他注意到了补贴细则——作为非全研究生,刘浩哲无法享受3万元的人才补贴。
刘浩哲并非第一个注意到这项政策排除非全研究生的人。4月28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河北省省长留言,希望石家庄能够依据2020年2月4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下称“五部门通知”),考虑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的非全研究生,给予相同的人才补贴。
石家庄市政府其时回复称,五部门通知仅在招录、招聘及落户等方面对非全研究生提供保障。另一个原因则是,“人才引进及补贴政策是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及用人单位需求而制定,具有差异化特征,有一定特殊性”。
2022年5月11日,刘浩哲也通过石家庄市政府网站向市人社局留言,再次确认非全研究生是否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两天后,刘浩哲得到一个让他失望的答复——“按文件规定不可以,此政策只针对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5天后,5月16日,刘浩哲向石家庄市政府寄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市政府确认人社局的答复这一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责令石家庄市人社局向自己发放相关补贴。
很快,刘浩哲收到了石家庄市政府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文件表示人社局的答复不在行政复议的范围内,如有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于是,5月21日,刘浩哲决定起诉石家庄市政府。
尽管非全研究生自2016年12月已纳入统考,被用人单位“另眼相看”仍然存在。
南方周末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多地在人才补贴对象范围划分上,将非全研究生排除在外。
2022年5月9日,有网友在领导留言板表示,自己是浙江大学非全研究生,想申请杭州余杭区的F类人才,遭到余杭区人社局拒绝,理由是该认证仅针对全日制硕士。
青岛市的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政策,同样未将非全研究生纳入政策享受范围。青岛市人社局在2021年3月2日发布的政策解读文件显示,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为每人10万元。
厦门市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措施也主要面向全日制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每人可领取3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
不过,厦门市委组织部曾表示,该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可参照申报。然而,“符合条件”指的是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符合产业发展需要。这也为非全研究生设置了一道门槛。
2022年5月12日,一位自称天津大学2018级应届统招非全研究生的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表示自己拿到了烟台某公司的工作后,却被告知公司不认可非全学历。另外,尽管烟台市于2020年9月24日就已发布人才新政,支持非全日制人才,公司却告知无法享受烟台的人才政策。
中国教育在线发布的《2021年全国研究生调查报告》提到,非全研究生在就业市场遭差别对待的最大原因是,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全日制的质量比非全日制好。
这份调查报告同时披露了一项数据,统考五年多来,非全研究生不断遇冷,招生比例持续缩减。例如,河海大学2019年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人,占总招生计划的25%,到2021年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人,占总招生计划的17.6%,较2019年减少了7.4个百分点。
这一下降趋势,与五年来中国考研人数的不断增长恰好相反。
招录改革之前,非全研究生一直以“在职研究生”为人所知,其历史可以追溯至1980年代。
198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议定开展在职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试点,中国非全日制教育由此展开。至2016年之前,非全日制教育的主体为在职人员,报考需获得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并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录取规则由招生单位自行制定。
在很长时间内,不论是录取标准还是培养质量,非全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都存在明显差别。
改变始于2016年,当年9月14日,教育部发布通知,提出两者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不过,这项改革启动后,一些高校缩减或直接停止非全专业招生。除前述河海大学外,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郑州大学的非全研究生招生比例也不断降低。
2020年,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项艳考察了22所高校的非全法硕招生情况,发现自通知发布后,武汉大学于2018年,华东政法大学、吉大于2020年暂停了相关专业招生。同时,项艳分析22所高校非全法律硕士的实际招生人数后,发现并没有达到计划录取人数,据作者分析,首要原因是“报考及愿意调剂的人数总体偏少”。
在学费方面,非全研究生总体而言高于全日制。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在南京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硕士培养全过程学费5万元,法律硕士(法学)培养全过程学费3万元,其他非全日制硕士培养全过程学费均为4.5万元。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学费为1万元。
在培养方式上,很多非全研究生和全日制一样,但无法入住学生宿舍。据刘浩哲称,自己在就读期间,虽然是和全日制一起上课,“平时作业、毕业论文盲审要求都一样”,但却没有宿舍。
刘浩哲认为,“全日制比非全日制(研究生)厉害不成立。”他表示,想通过这次诉讼,改变非全研究生的境遇。
除了石家庄市的补贴政策修改,前述天津大学2018级非全研究生的留言,也于5月18日获得烟台市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回复。回复称,已与其应聘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这位非全研究生已留在该公司,问题已解决。
南方周末记者苏有鹏南方周末实习生冯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