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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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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主要针对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积分以及申办本市户籍等流程,我们来看看今年发布的政策都有哪些内容。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和居住证积分指南办法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和《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正常申办。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正常申办。
申请上海市户籍办法
一、申请条件
对用人单位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0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6月18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
对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当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更详细材料可至文章开头复制政策原文链接到浏览器查看)
三、申报时间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受理时间为:
*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7月2日
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
2021年12月31日
四、申报流程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21年6月11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以上就是本次新发布的主要内容,很多朋友也关注2021年关于应届毕业生打分落户政策是否有变化,截止到发稿日期相关的打分细则还没有发布,待官方发布相关文件平台会第一时间为大家整理解析。
在过去的一年,上海落户政策对于人才可以说是全面放松,最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已经公布,伴随着出生率低、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会劳动力减少等社会问题,上海参与“抢人大战”是不可避免的。
在2020年,应届生打分落户政策就有所放宽,在相关政策文件《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中:
※2020年之前旧政策:
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可直接落户
※2020年之后新政策:
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