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大学生都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迁移到学校
学生可自愿选择
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
那具体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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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的户口迁到学校分几种情形?
根据江苏省和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迁移”
分以下两种情形:
南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
新生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
“在宁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
户口市外迁入登记”业务的办理
由高校集中统一申报
大学生落户迁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新生入学报到后,高校集中统一办理户口市外迁入,需提供以下材料:新生信息采集表;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新生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移,在校期间可以随时申请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大学学生集体户,仍参照新生入学报到办理,不发准迁证,需提供:新生信息采集表;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大学学工处或保卫处开局的在校生证明;本人申请户口迁入的申请书和相关情况说明。
注意:学生集体户主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收取落户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集中统一办理。(无需本人到场)
离校后户口如何迁出?
申请户口迁回原籍,直接办理。
户口从原籍(入学时户口迁出地)迁出落户大学集体户至今,没有再次迁移,原籍住址也未发生变化的,迁往地址应当填写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登记的原籍住址;如果因读研、转学等原因户口发生过迁移,原籍住址未发生变化的,需要提供原籍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居民户口簿;如果原籍家庭住房发生搬迁,现户籍住址发生变化的,需要提供目前家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者同意落户意见书。
申请户口迁往就业单位,凭就业报到证办理。
建议先报到,待单位确认户口迁往地址后再线上申请,迁往地址应当填写报到证抬头上的单位或地址,如果不一致,需提供迁往地址与报到证相关联的三方协议,或者就业单位证明,或者落户地公安机关证明。
申请户口迁往研究生录取院校,凭录取通知书办理。
建议待入学报到前再线上申请,以免户口迁移证到期作废;如果继续留在本校读研,则无需办理户口迁移。
申请户口迁往其他地区,凭准予迁入证明办理。
因投靠配偶、人才落户等原因申请异地落户的,请先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地区:
一是按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申请。
二是依据“宁聚计划”人才落户办理。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口迁移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大学保卫处审核盖章的《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人才落户)》申请。
按以下顺序办理落户手续
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落户,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在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落户,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住房所有权人同意落户意见书;
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
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直系亲属投靠,录(聘)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或者在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集体户的,在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落户,并提交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或者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意见书;
落户社区户:
不具备上述落户条件的,在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落户社区集体户。
户口不迁入南京
不影响身份证换补业务的办理
“江苏省户口”和“非江苏省户口”
分别提供不同的办理材料
“江苏省户口”大学生
身份证过期或遗失如何补办?
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到派出所综合窗口办理身份证换领业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身份证丢失补领,到派出所综合窗口办理身份证补领业务,需提供以下证件之一:居民户口薄、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江苏省户口”大学生
身份证过期或遗失如何补办?
有居住证:
到派出所综合窗口办理身份证换领业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补领提供居住证)
没有居住证:
到派出所综合窗口办理身份证换领业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合法稳定就学的证明材料。(补领无需提供身份证)
最后祝大家开学愉快
南京欢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