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5月18日,福州市出台了《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国内“双一流”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来福州市企业工作,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生每人1.5万元奖励。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可在福州市落户,不受年龄及就业创业限制。2020年—2023年,每年安排C型保障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住房不少于2000套。
1.吸引人员来榕就业
对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计划的博士研究生,落地后奖励30万元,分3年等额发放。
国内“双一流”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来福州市企业工作,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生每人1.5万元奖励。
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免费师范生来榕任教,试用期满合格后,给予每人3万元奖励,并在6年服务期内(含试用期1年)每年发放2万元补助。
2.全面放宽落户限制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可在福州市落户,不受年龄及就业创业限制。增设滨海新城人才集体户,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滨海新城落户。
3.加大安居保障力度
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C型保障对象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申领租赁补助、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D型保障对象高校毕业生可申领租赁补助,补贴时间不超5年。
C型保障对象:在福州市四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以及经地市级以上或福州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
D型保障对象:未达到A、B、C型保障条件,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者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1)在福州市四城区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满12个月;(2)在福州市四城区落户满1年。
2020年—2023年,每年安排C型保障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住房不少于2000套。其中,I型(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将按该项目市场备案总价的70%配售。
4.加大岗位供给
全年动员组织在榕企事业单位推出12万个以上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其中,国有企业岗位不少于1000个,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企业岗位不少于1000个。
招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教育和医疗卫生岗位就业,全市安排事业单位岗位(含聘用岗位)不少于4000个。
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包括劳务派遣、专岗聘用)不少于2000个,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岗位不少于50%用于招收高校毕业生。
受薪酬总额制约或绩效总额限制的市(县、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2020届高校毕业生产生的工资总额增加,可不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幅度调增控制范围。
5.扩大基层就业
加大选调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募力度,今年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160名。
2020年-2023年,新增晋安、长乐、福清列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每年招募80名高校毕业生到闽侯、连江、罗源、闽清、永泰、晋安、长乐、福清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期限为2年。
承担基层服务项目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拿出不低于期满人员30%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的方式,面向期满人员招聘。
6.扩大见习规模
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对吸纳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
对人员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人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补贴。
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
今年起,单位可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保险费由单位缴交。
7.鼓励应征入伍
福州市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大学生参军可享受一次性奖励,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2万元、1.5万元。
国有企事业单位每年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项招聘从福州市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
8.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期限为今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9.加大就业帮扶力度
对城乡低保家庭等5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可申请2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社保补贴。
10.营造便捷准入环境
进一步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只需提交“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可免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11.加大创业资金扶持
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达30万元,10万元(含)以下试行取消反担保。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不超3次。
继续开展“植根榕城”100个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至10万元的资金扶持。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税费。(总台央视记者黄志豪林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