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注销后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1、户口注销后婚姻关系仍然有效,结婚证需要重新办理,和户口本信息一致才行。最好结婚证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本身份证号码一致,否则会给生活带来麻烦。
2、法律规定:《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有哪些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要承担什么责任
1、未达到结婚年龄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无效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