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电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30日发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已在厦门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等经厦门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自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通知》提到,优化部分落户政策。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通知》明确,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提供便利。优化投靠落户,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通知》还指出,吸引企业骨干员工落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此外,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注意到,近日,多地放宽落户。
如:大连市人民政府5月24日发布《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明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配偶和子女可在大连市落户: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市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本市灵活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经本市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批准成建制迁入单位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在本市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在本市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
5月15日,海口恢复人才落户即可购房,并将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规定首套贷款未结清时,二套首付比例从不低于70%调整为不低于50%。(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