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重点产业人才政策升级了!
5月2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广州南沙区获悉,最新发布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版)全新登场,在奖励标准、覆盖范围、兑现程序等方面实现全面“优化升级”!
该人才政策实施细则“升级版”由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科技局、人社局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围绕南沙重点产业发展,加大对科技创新、高端制造、航运物流、金融商务等主导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对基础型、技能型人才支持力度加大,进一步降低了政策门槛,扩大人才支持覆盖面,优化了兑现程序,多元化创新了人才评价机制。据悉,《实施细则(修订版)》于2020年5月14日起施行。
此次推出“升级版”既是对原人才政策和“南沙人才战疫8条”的延续和补充,更是南沙人才政策体系的全面优化提升。
境外优秀博士可补贴200万元安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修订版)》结合了南沙区内重点产业发展人才需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全面拓宽,新增认定条款达百余项。
例如,中国IT年度人物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等行业领域知名奖项均被纳入认定范围;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际著名生物科技企业(机构)首席类负责人以及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相关负责人等也被纳入认定范围。
为了加大对高学历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对世界排名前150名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生及工作两年以上的境内博士生,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项目资助)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凡认定为青年后备人才,均可申请200万元安家补贴。
另外,境外人才个税补贴和骨干人才奖可叠加申报。在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已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15%,珠三角九市均适用)的人才,可叠加申报南沙区重点发展领域骨干人才奖励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修订版)》还规定,取消高端领军创业人才在南沙“全职”工作限制,鼓励支持拥有创业意愿、具备创新能力的科研人员到南沙开展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有机融合。
最低60万元翻倍补贴教卫高层次人才
《实施细则(修订版)》提出,要将扩大教育后备人才、医学骨干人才、卫生优才层次,将实用性较强的优秀人才如省级专业能力大赛获得者、取得卫生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等人才纳入认定范围。
为此还专门提升了奖励标准,即教育优秀人才、医学优秀人才、卫生英才安家补贴标准翻倍,调整为100万元;新增教育后备人才、医学骨干人才、卫生优才,安家补贴标准为60万元。此外,高层次卫生人才还可额外申请最高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为激励“现有人才”继续扎根南沙创新创业,此次,《实施细则(修订版)》细则“升级版”对2017年1月1日前进入南沙工作的“现有人才”,给予同等待遇支持。
尤其在高端领军人才申请安家补贴方面,放宽所在单位要求。
在原政策基础上,“升级版”将进入新三版精选层企业、区内规模以上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两年度获我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以及其他经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认定的重点单位纳入补贴范围,有效覆盖高端领军人才所在单位。申请骨干人才奖,放宽申报单位要求。全面取消申报单位独立核算条件限制;对金融机构取消统计关系要求。
人才公寓五折减租,申请年龄、社保要求再放宽
《实施细则(修订版)》提出,将申请对象拓宽到助理级职称及高级技工,加大对基础型、技能型人才支持;申请条件由“市内无房”调整为“区内无房”;取消申请对象3年内在本市未转移或出售过房屋的条件限制;租金标准由不高于市场价的70%调整为50%。
尤其是针对新引进落户工作的学历人才申报住房补贴,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时间要求由1年缩短为3个月,学士年龄由未满30岁调整为35岁,硕士年龄由未满35岁调整为40岁,博士年龄由未满40岁调整为45岁。
对有意到南沙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只需与南沙区引进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职工作意向书,即可申请高端领军人才“预认定”,提前享受免租入住人才公寓等政策待遇。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广州南沙区此前先后出台《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和配套《实施细则》,并先后开展了高端领军人才认定、骨干和高管人才奖励、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高层次教育和卫生人才认定、人才公寓申报等政策兑现工作,仅2019年发放奖励金便达3.57亿元,共奖励72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