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落户新政最新解读

幸福里百科词条:2021年北京落户政策分别放宽了应届毕业生的落户条件。此外,对于夫妻投靠落户也有了新的政策规定。首先,针对应届毕业生,政府出台了最新的落户政策,也就是2021年7月16号发布的《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针对这个新政,做出以下解读:...

2021年北京落户新政最新解读

  幸福里百科词条:2021年北京落户政策分别放宽了应届毕业生的落户条件。此外,对于夫妻投靠落户也有了新的政策规定。

  首先,针对应届毕业生,政府出台了最新的落户政策,也就是2021年7月16号发布的《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针对这个新政,做出以下解读:

  新的政策主要的变化是在三个方面,分别是应届生身份、年龄和计划单列。

  1.“应届生”身份放宽

  放宽的地方在于:新增了“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也就是说,两年内毕业的,首次就业,就可以按照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对待。事实上,这也不算是首次在这个方面放宽,2020年疫情期间,相关政策已经出台,将“应届生”的界定放宽到两年了。

  需要注意的是,“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是指户口保存在学校或原籍,档案保存在学校或户籍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未就业毕业生,或毕业后在拟引进的单位实现初次就业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毕业生。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两年内毕业的,档案在学校或者户籍地,且没有换过工作的就可以。

  本次的新政依然是针对于应届生落户,而且需要是统招应届生,定向和委培不在其范围内。另外,在读期间不能交过社保。

  2.年龄放宽

  新政原文如下:

  第八条原则上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旧的管理办法:

  《京人社毕发〔2017〕44号》文件

  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不超过30周岁。

  由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在年龄上确实放宽了很多,本科放宽了两岁,硕士放宽了三岁,而博士没有变化,因此想通过读博恢复应届生身份的,一定要在35岁之前毕业。

  3.新增“计划单列”

  先看看新政原文:

  第十一条以下引进项目实行计划单列:

  (一)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高精尖产业,“两区”建设重点落地项目,本市市级“服务包”企业,重点税源、重点引进、重点培育企业以及独角兽企业,招聘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国内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

  (二)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含优培计划)、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以及按照国家或本市特定政策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

  (三)父母均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第十二条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一)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二)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三)创业企业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

  北京落户名额的增加也体现在“计划单列”这个渠道,因为这个渠道不占用用人单位“应届生”落户名额。首先,以下七所学校的本科生,是可以直接落户的,它们分别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而对于硕士研究生而言,毕业于“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可以直接落户。另外,北京对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相关的专业具有很高的倾向性。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统一本市农业非农业夫妻投靠落户政策通知》(京公人口基层字〔2021〕339号),自2021年4月15日起将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政策标准统一如下:

  1、取消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入农业户口政策,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统一按现行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

  2、外省市人员符合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进京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新规与旧规相比,对城农户籍、年龄、婚龄进行了统一且严格的规定,取消旧规中男方是远郊区县农业户口,女方结婚满3年即可办理落户政策。

  新规中夫妻投靠落户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要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

  3、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4、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资料来源:《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北京市统一本市农业非农业夫妻投靠落户政策通知》

  【END】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综合整理,具体政策以各地信息为准。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经本站整理和编辑,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做商用,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不拥有所有权。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站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