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前刊发的居住证管理制度政策解读受到读者广泛关注。昨日,记者另就市民对居住证办理的其他热点咨询专门采访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受理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以及居住证的签发、签注、注销和居住证持有人取得积分入户资格后办理落户等相关工作,同时,负责申请人年龄、落户地区、有无行政拘留和有无犯罪获刑记录等情况的审核、打分工作。
外省市来天津人员准备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依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居住登记。已在津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还要在天津继续居住的外省市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外省市来津人员在天津申报居住登记后凭居民身份证和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签发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可以到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在居住证办理工作中,如遇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对群众态度不好,出现冷硬横推问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对群众提交的申领居住证材料不认真审查,不一次性告知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在受理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办证、搭车收费的,都可拨打市流动办投诉电话()投诉。
此外,可拨打现居住地区县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对外咨询电话或制证中心居住证进度查询专线()查询居住证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