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是与婚生子女相对的一个词,因为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导致很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以及落户存在很大的问题。
网友咨询: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四川轩达律师事务所匡积满律师解答:
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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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婚姻法第25条)。据此,非婚生子女的父亲和母亲均有权(也有义务)抚养孩子,一般来说,参照婚姻法第36条第3款之规定,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不随孩子生活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未经孩子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送养孩子(收养法第10条)。
2、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问题。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拥有登记入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该项权利(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可是,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地当归何处呢?严格的说,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可以随母亲也可以随父亲登记。一般来说,各地政府均有相应规定,比如,北京市政府关于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办法规定,非法生育的孩子登记入户时,须提供《医学出生证明》、生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薄》、生父母《居民身份证》、婴儿母亲所在地《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亲子鉴定证明及《结婚证》(婚内非法生育),其中,有几项要求是不合理的,至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比如,婴儿母亲所在地和父亲所在地计生委均为收费机关,不应该刻意区分(北京市是为了限制“外来妹”生子后登记为北京户口);亲子鉴定不能作为亲子关系的唯一证据,法院的父子或者母子关系判决也应当可以作为入户依据;规定中模糊了一个关键问题,婴儿是否可以随父亲入户。而实际上,国务院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中已经明确了婴儿常住地登记入户规定,所以,北京市政府无权作出与之冲突的规定----要求非婚生婴儿在京外父母一方登记入户。而婚内合法生育之孩子则可以在北京办理入户,更进一步现露歧视非婚生子女之端倪。
3、法院依法判决抚养权归父母一方所有之后,婴儿入户登记是否需要亲子鉴定证明?我们认为,法院的生效判决其效力远远大于一直亲子鉴定;据此,不论父母是否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只要拥有该类判决,户籍管理部门就不能因为没有亲子证明而拒绝为非婚生子女办理户口登记。况且,法院判决一方抚养非婚生子女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户口所在地(限经常居住地与常住地一致)实质上就成为非婚生子女的常住地,那么,依据《户口登记条例》之规定,非婚生子女则应当在该常住地办理户口登记。
匡积满律师补充:
对于非婚生子女,我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其享受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权益义务。所以在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上,一般是按照婚生子女抚养来处理的。而在非婚子女落户方面,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拥有登记入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该项权利。
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在外企任法务主管,期间起草、审核过大量的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等合同以及重大对外法律文书。已办理过众多离婚、财产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