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伊琛)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根据《西安市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经征集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西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决定,面向全国为西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和企业公开招聘254名博士研究生。
这是2015年以来,西安市连续第4年面向全国为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其中2015年招聘50名、2016年招聘92名、2017年招聘249名。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岗位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和所需其他条件等符合条件的都可报名。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享受如下待遇:不实行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5年工作期内,每人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从到岗工作开始,5年工作期内,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人每年补助安家费3万元,5年共15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夫妻两地分居的,可结合本人意愿,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助,按照有关政策解决配偶的工作问题,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入西安市,子女入学入托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予以解决,就近安排。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享受所在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应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