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居住证和户口迁移证件到期可延办

新华社客户端重庆2月20日电(记者陈国洲)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了解到,疫情期间居住证和户口迁移证件到期的市民,可延期至疫情管制解除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1个月内再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据介绍,按照《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居住证应...

疫情期间居住证和户口迁移证件到期可延办

  新华社客户端重庆2月20日电(记者陈国洲)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了解到,疫情期间居住证和户口迁移证件到期的市民,可延期至疫情管制解除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1个月内再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据介绍,按照《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居住证应在证件发放满一年后及时办理签注手续。为避免市民出门造成接触性感染冠状病毒风险,公安机关决定疫情期间居住证到期需办理签注手续的,可暂缓办理。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继续有效,在疫情管制解除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1个月内,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补办签注手续,疫情期间至补办签注手续之间的居住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在疫情期间,持户口迁移证件(含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需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迁出的,可暂缓办理。在疫情期间户口迁移证件到期的,在疫情管制解除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1个月内依然有效,仍可办理户口迁入、迁出。对户口迁移证件超期,外省市公安机关不予办理的,可到我市公安机关申请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

  对急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的,重庆公安机关已开通“急事特办”通道,实行24小时电话预约,及时为群众提供相关办事服务。(完)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经本站整理和编辑,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做商用,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不拥有所有权。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站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