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下午,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全日制本科和硕士学历人才落户政策》,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全日制本科、硕士以及非全日制硕士学历。
全日制本科和硕士学历人才落户政策
(一)资格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市区。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二)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后,再予办理。
(三)所需材料:
迁移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1份;
2.毕业证书,如是国(境)外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原件1份;(非全日制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3.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原件1份;(已缴状态,原件1份,毕业两年内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无需提供)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毕业两年内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无需提供)
5.结婚证,原件1份;(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7.收养证;(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
8.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民政办理)需提供)
9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办理)需提供)
10.落户地材料
落户地类型
迁入类型所需办理材料备注单独所有房产立户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入户1.拟落户地户口簿2.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3.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共同所有房产立户1.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
2.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立户声明
入户1.拟落户地户口簿2.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3.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人才市场集体户入户1.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需本人在杭无房用人单位集体户入户1.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含单位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需本人在杭无房挂靠亲友家庭户入户1.拟落户地户主同意落户声明2.拟落户地户口簿
3.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需本人在杭无房本人或配偶公共租赁房立户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2.承租人是配偶还需提供同意立户声明
3.户口迁移承诺书
入户1.拟落户地户主同意落户声明2.拟落户地户口簿3.户口迁移承诺书
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本人或配偶直管公房立户1.直管公房租赁证2.承租人是配偶还需提供同意立户声明入户1.拟落户地户主同意落户声明2.拟落户地户口簿
3.直管公房租赁证(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直系亲属在杭房产立户1.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
2.直系亲属关系证明3.所有产权人同意立户声明
转自: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