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江苏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事项便民举措

今年以来,江苏省公安机关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民意引领、问题导向,从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入手,加快推进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其中“跨省通办”业务84.3万余笔,为办事群众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户口迁移“跨...

我为群众办实事江苏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事项便民举措

  今年以来,江苏省公安机关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民意引领、问题导向,从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入手,加快推进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其中“跨省通办”业务84.3万余笔,为办事群众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范围扩大至12省(直辖市)。自11月15日起,江苏省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户籍居民办理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投靠等5种户口迁移,只需在迁入地申请办理即可,再也不用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之间来回奔波,真正实现“一地受理、网上迁移”。

  新生儿入户实现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跨省通办”。对于在长三角地区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地区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网上流转相关申请材料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由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并将《居民户口簿》邮寄给申报人。如果入户申请不符合拟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规定,则不能办理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手续,需要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目前,江苏省户籍居民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江苏省外户籍居民换、补领居民身份证,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均可在全省1699个受理点中任一受理点申请办理。各受理点还为群众提供节假日办理、相片“多拍优选”、考试比赛等紧急用证“绿色通道”等服务。

  全面实现长三角地区户籍事项证明在线出具。对于长三角地区户籍居民,或者曾经为长三角地区户籍居民,可以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线上提出申请,信息流转至相关受理单位,经核查相关户籍信息后,由受理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户籍事项证明》,并通过平台自动生成加盖受理单位电子印章的《户籍事项证明》电子版,供申请人查看、下载。

  据了解,江苏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还建立了疑难复杂户口集体审核、跨区域协调保障和窗口办理线上线下巡查等3个机制,第一时间解决各种业务和技术问题,确保正常业务当场办、限时办,疑难复杂业务应办尽办,切实让每一位办事群众真真切切体会到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此外,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南京、苏州2市进一步调整完善人才落户政策和普通群众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实行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转积分互认。无锡、常州2市取消居住年限落户条件,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的社保缴纳年限分别降低到2年、1年,并实行累计互认。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9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缴纳社保)即可在当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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