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2胎,申请落户上海时,可不用再提交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最近一网通办简化了计划生育的审核材料,官方说法如下:
经本市人保部门审核同意的进上海人员,在办理落户本市家庭户、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时,所需提供的计划生育材料简化情况具体如下:
在原告知单中,申请人如婚生两名子女,且第二胎子女系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申请人需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现经更改后,只需提供《生育状况承诺书》。
此消息一出,很多家长过来问,2016年前出生的2胎是不是不用再提交《准生证》和《二孩审批表》了?
这里说的是无需再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指的是每个申请人在办理落户时,都需要临时回家开具的,有效期只有3个月的婚育证明,再也不需要提交了!不再因第二胎生育时间不同而划分材料,只需统一填写《生育状况承诺书》即可。
但2016年前出生的2胎,虽然不用再提交婚育证明,仍逃不掉《准生证》、《二孩审批表》(有的地区也叫再生育证明)。二孩审批表是当初办准生证时填写的材料,只需回户籍地打印并盖章即可。
所以有的家长千万不要被误导,以为没有审批表等材料,只要填写承诺书就可以。
这里还需强调一点:
《生育状况承诺书》,一定要如实填写!若本身已违反计划生育,但仍提交承诺书,将会被视为提交虚假材料,可能会被拉入黑名单,此生与上海落户无缘。
涉及以下几种情况,不可填《生育状况承诺书》,要谨慎!
1、未婚先育:还没有领取结婚证,孩子就已经出生。孩子出生时间,早于领证时间。
2、未婚生育:孩子已经出生,但是一直没有领结婚证。
3、不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涉及超生。
注:未婚先孕,还没有结婚,女方已经怀孕,只要能在孩子出生前,领取结婚证,就不影响办理落户,也不影响填写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