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对上海市非居民用水户、非居民电力用户(含电力市场化用户)、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不含燃气发电企业),2022年6-8月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给予10%的财政补贴,非居民用户(含自取水用户)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10%,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除外。供水供电(包括增量配网经营企业)供气企业在向非居民用户计收当月水电气费用时,统一按原水电气账单费用的90%结算。
上海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对上海市非居民用水户、非居民电力用户(含电力市场化用户)、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不含燃气发电企业),2022年6-8月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给予10%的财政补贴,非居民用户(含自取水用户)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10%,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除外。供水供电(包括增量配网经营企业)供气企业在向非居民用户计收当月水电气费用时,统一按原水电气账单费用的90%结算。